稿酬标准对于文字作品而言,存不存在上涨的必要呢?这一情况,不但同写作者所获取的收入有着关联,而且影响到了出版产业、报刊行业以及网络产业的发展态势,使其神经受到牵动。
现行标准与时代脱节
1999年诞生了现行的稿酬规定,二十多年前,原创作品每千字处于30到100元这样的区间范围,对于许多作者来讲那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而现在物价以及生活成本已经根本没法相提并论,这个标准显得特别不协调。
尤其关键的是,它不容易涵盖范围广阔的创作群体。有名的作家一般能够凭借约定捞取较高报酬。然而数量众多的普通作者以及并非知名的写手,恰恰是凭借这一基础标准来保障自身权益的。标准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实际上是削减了广大从事文字工作人员的生存空间。
提高下限的争议与意义
全新的办法把基础稿酬提升至每千字一百至五百元,那些支持者觉得,这样做直接保障了数量众多的基层作者的切身利益,是对他们劳动价值的认可,提高下限能够起到托底的作用,特别是在作者议价能力比较弱的时候。
然而,存在反对的声音,其担心此情况为使用者,尤其是传统报刊、出版社增添了成本压力。部分处于经营困难状态的实体机构,有可能难以承受这般情况,最终致使用稿量降低,反倒对作品得以面世的机会造成了影响。
报刊转载的付费困局
报刊转载作品要是没约定,按规定可得支付报酬,然而现实里,这规定的执行力度特别弱,有作者讲道,一些文摘类杂志的稿酬不但不上涨,反而下降了,从以前的千字150元降到了80元。
问题在于缺少有效的监督以及约束机制,哪怕存在标准,要是使用者表现出拖延支付或者并非足额支付的情况,作者维护自身权益所需成本高昂,并且程序繁杂琐碎,致使诸多侵权事件最终无人追究,规定变得毫无实际作用。
呼吁引入惩罚性条款
很多业内人士提议增添惩罚性条款用来处理支付未到位的难题,像是针对没有按时且足额给付报酬的情况,规定要加收滞纳金或者实施一定倍数的罚款,这样能够加大侵权所要付出的代价,进而形成威慑 。
对于报刊,实际上存在另外一种建议,那就是进行分类管理,就像,对于综合类那种大型报纸,还有专业性质的期刊,以及市场化的文摘类杂志等等它们,由于各自盈利能力存在差异,并且转载性质也不一样,依照这种情况能够设定有差异的付酬标准,以此让规定更加符合实际状况。 。
网络作品的报酬难题
付酬问题在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之时显得更为复杂化,新办法规定能够参照纸质标准,然而却欠缺可操作性,网络原创文学当今的稿酬现状差异程度极大,处于从千字20元至100元这个不相同的范围之内,跟拟议的100元作为起跳点的标准存有矛盾。
网络文学平台具备的运营成本模式,跟纸质出版存在差异,其作品数量众多,并且质量高低不一,用一刀切的方式去参照纸质标准,一方面可能超越部分网站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另一方面也会对新作品的孵化产生不利影响。
寻求多元与可行的方案
相较于网络支付而言,说不定更具可行性的思路大概为,设定更广一点而可变动态的限度范围。将下限予以降低从而能够以促使平台去运用更多的作品,与此同时把上限进行提高进而以对优质的内容给予奖赏。这样做不仅顾及到了刚开始发展产业阶段的实际状况,而且还保障了可获取精妙作品的报酬。
与此同时,转载行为必须予以规范。众多网站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就对原创内容进行转载,而且还不支付相应费用,这对作者权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新办法应当明确针对此类行为的约束举措,并且要将电子书等新兴载体的具体付酬规则予以细化,从而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于提供给作者合适收入以及推动文化传播产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这两者之间,怎样才能够寻觅到一个确实管用有可行性的平衡点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的见解 。